观察者网讯(撰/编 胡玉静/庄毅)3月30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北京快手诉阿里云等公司商标民事一审判决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
判决书显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手)发现运城格雷五金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快手”。 (以下简称灰硬件)网红助手-666快手net”未经授权使用文字“快手”作为名称,并提供虚假增加粉丝数、视频播放、点赞和评论服务数量的付费服务,网站1000-10000快手直播粉丝价格32-168元不等。
快手认为上述行为很容易导致公众误认为涉案网站由快手公司运营,或与快手公司有特定关系,以及相关的付费服务导致快手App和网站出现大量虚假数据,影响快手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仅侵犯了快手的商标权快手 公司,也构成不正当竞争。
快手提供证据证明快手被授权享有涉案商标专用权,同时也是快手App的运营者。群体庞大,造假数据影响广泛。
葛瑞硬件为涉案网站付费服务的收款方,阿里云为涉案网站域名注册商。 快手认为,两人为合作关系,应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0万,合理费用2万。
对此,阿里云表示对快手公司所有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其只是网络服务商,不存在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所以快手公司的证据是无关紧要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葛瑞五金侵犯快手的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阿里云作为域名注册商不具备侵犯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能力. 快手 的声明不受支持。
最终快手运营,法院判令葛瑞五金赔偿快手经济损失8万元,合理费用5000元快手运营,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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